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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两餐饮业主生产销售地沟油领刑1年
【 www.mdting.com 】 【 2018-06-13 09:12 】 【 来源: 6677365.com 】
近日,由渠县检察院立案监督并公诉的被告人闫某、周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9月,被告人闫某与重庆渝宗老灶火锅店总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同年10月闫某指派被告人周某到重庆渝宗老灶火锅店总公司学习火锅底料搭配和熬制“老油”技术。同年12月底,闫某经营的“渠县渝宗老灶火锅店”开业,周某任该火锅店厨师长,负责火锅底料搭配、熬制“老油”。在周某担任厨师长期间,负责将每天回收的火锅残渣、废弃油脂用不锈钢桶通过高温进行反复过滤、加热、冷却、分离熬制“老油”(又称“地沟油”),然后每天搭配到顾客饮食的火锅底料中。被告人闫某明知周某在利用回收的火锅残渣、废弃油脂熬制“老油”而不制止,默许周某将熬制的“老油”搭配在顾客饮食的火锅底料中,获取利润。案发时在该火锅店中查获未使用的“地沟油”3桶,共计215.54公斤。
被告人闫某、周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用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制作食用油并给顾客反复食用,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遂对二被告作出上述判决。(蒋林)
编辑:潘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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