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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检察院开展审查逮捕诉讼化探索
【 www.mdting.com 】 【 2018-06-07 09:40 】 【 来源: 6677365.com 】
今年以来,渠县检察院为落实最高检《“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围绕“审查逮捕向司法审查转型,探索建立诉讼化模式”的改革目标,提高审查逮捕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初步建立了“三同步双保障”的审查逮捕诉讼化机制。到目前为止,运用该机制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91人,批准逮捕74人,不批准逮捕8人,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侦查机关主动撤回提请逮捕9人,达不到逮捕条件,侦查机关主动不报捕案件56人,收到较好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建立侦查机关提捕同步提供逮捕必要性论证材料机制。该机制要求侦查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嫌疑人的犯罪原因、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有无监管条件、主观恶性、平时表现等确定有无社会危险性证据进行全面收集,仔细分析对嫌疑人逮捕适用必要;对证据进行合法性、关联性论证;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刑罚并结合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对准确的预测;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案中表现、悔罪态度、到案情况,采取非羁押措施的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判。
建立受理审查逮捕案件同步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并举证机制。犯罪嫌疑人理应获得诉讼参与和提出异议的权力,同时可以提出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社会影响、是否具有监护帮教条件;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有无前科劣迹、有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以及其他有无妨害侦查的可能等证据,犯罪嫌疑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将上述情况通过文书、表格等形式向审查逮捕部门一并移送审查。
建立审查逮捕期间同步核实同步组织听证机制。检察官审查逮捕时,对侦查机关提供的逮捕必要性证据和犯罪嫌疑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可以通知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参与听证,检察官处于中立地位,做好听证前告知与听取意见,听证时中立审查双方证据,审查决定时阐明法理。
通过三同步机制的建立,一是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刑事错案的防范和纠正。坚持审查逮捕诉讼化,可以更好保障检察官同时听取侦查、辩护两方面的意见,保障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平衡了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双方在批捕环节的诉讼权利,减少审查逮捕程序行政化色彩,增强审查逮捕程序的公开化。二是保障检察官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办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尽快实现案件当事人合理诉求,达成和解协议,节约司法成本。(王守军、王小涛)
编辑:潘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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