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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检察院对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出庭支持公诉
www.mdting.com 】 【 2018-06-04 10:00 】 【 来源: 6677365.com 】
  5月25日上午9时,被告人闫某、周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渠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渠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11人观摩了整个庭审活动。

  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闫某经营“渠县重庆渝宗火锅店”期间,安排被告人周某到重庆渝宗老火锅总公司学习火锅底料搭配和熬制“老油”技术,让后厨服务员统一将餐桌上端进厨房倒入不锈钢桶中,周某将顾客吃剩的火锅残渣用不锈钢桶通过高温进行反复过滤、加热、冷却、分离的方法熬制成“老油”,再按照比例掺入火锅料中销售给顾客反复食用。两被告人使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熬制成“老油”销售给顾客食用,时间长达18个月,其性质恶劣,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为确保“餐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闫某、周某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处,同时判决禁止令,禁止二人从事餐饮行业的经营。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针对二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实、损害行为、责任承担进行多媒体举证质证,并围绕定性、量刑等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渠县人民法院对二被告人依法择日宣判。

  该案的成功办理,为类似诉讼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经验,也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渠县检察院将以本案为标志,继续深入开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诉讼工作,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杜炜)


编辑:潘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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