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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偷几件“破”衣服也犯罪?
【 www.mdting.com 】 【 2018-05-28 09:43 】 【 来源: 6677365.com 】
“法官,我真的只是帮别人拿了几件衣服,我不知道这就触犯了刑法……”
近日,达川区法院对余思红盗窃罪一案进行了审理,余思红因盗窃罪获刑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姐妹情深谋“出路”
2017年12月的一天,余思红和老公吵架后负气离家。当天她在镇上的街道闲逛时,遇见了同乡姐妹王琴和李云,几人便开始闲话家常。聊天中余思红得知王琴老公身染重病无法再外出务工,本不宽裕的家庭不仅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如今还日日为医药费犯愁。向来好逸恶劳的王琴动起了歪心思,她向众人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去外地偷些衣服变卖,赚点生活费。余思红无比同情姐妹的遭遇,加之正与老公吵架不想回家,便同意为王琴偷东西“打掩护”。
暗度陈仓把衣偷
余思红和同乡王琴、张中、李云、刘祖商量好后,五人便先后两次从渠县来到广安市枣山园区“海宁皮草城”和达州市升华广场地下商场内寻找盗窃目标。经过多次踩点找好目标后,五人按照事前商量好的分工方式,由张中试衣服分散营业员注意,余思红遮挡营业员视线,王琴、刘祖具体实施盗窃衣物,李云负责望风,先后从广安市“海宁皮草城”的三家店内偷了四件皮羽绒服,从达州市升华广场地下商场某门市内偷了一件水貂毛皮草。经鉴定,上述五件衣物价值共计15910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7年12月15日,五人再次来到广安市枣山园区“海宁皮草城”,意图再现上次的偷衣过程。王琴、张中、李云、刘祖四人在商场内偷衣服时被现场群众当场挡获,此次负责在外望风的余思红闻讯逃离了现场。可天网恢恢,公安机关根据商场监控视频和网上追逃的方式,于12月19日在余思红的老家渠县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思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591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余思红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达川区法院依法对余思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官寄语:
古语有云:“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又有智者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以道德为底线,以法律为准绳,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切莫到触犯刑法时才追悔莫及。
法官普法:
盗窃罪是以公私财物为对象的,侵犯财产权益性质的犯罪,其具有常习性、高发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属于对社会破坏较为严重的传统犯罪类型。盗窃罪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四种行为,不论盗窃价值多少,一律以盗窃罪论处。除上述四种特殊的盗窃行为以外,普通盗窃行为以盗窃财物多少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本案中余思红的行为即属于普通盗窃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盗窃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即构成盗窃罪。在本案中,余思红虽然辩解盗窃对象是一般的衣物,但是由于五件衣服的价格高达15000余元,已经达到犯罪的标准,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廖娇)
编辑:潘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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