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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村民私造枪支射杀偷嘴动物触犯刑法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www.mdting.com 】 【 2018-05-21 10:17 】 【 来源: 达州晚报 】
  大山连绵、森林密布的万源市,境内野生动物种类丰富、数量繁多。部分野生动物经常进入田地里觅食,毁坏庄稼,使当地村民遭受损失。一些村民便擅自制造枪支保护庄稼,却万万没想到因此触犯刑法,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保护庄稼

  村民私造枪支触犯刑法

  王某是万源山区的一位农民,家中几亩田地是王某和家人赖以生存之物,但附近的野生动物时常偷吃王某家的庄稼和水果。2017年4月,王某托朋友网购了一支射钉枪及卡套管、无缝空心管、绿光红外线瞄准器、射钉弹、钢珠等零配件,自行将射钉枪进行了改装,并用改装后的枪支射杀偷吃庄稼的野猪和鸟雀。

  2018年1月19日,万源市公安局在王某的住处查获枪支一支、钢珠513颗、射钉弹43颗,并予以扣押。经鉴定:王某改装后的射钉枪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具有致伤力。案发后,王某被依法羁押于万源市看守所,可他想不通,自己只是简单地机械改造,且仅用它射击鸟雀和野猪,怎么就触犯刑法了?

  情节较轻

  法院综合考量从轻处罚

  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的法律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刑法》明确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的范畴包括加工、修理、改装等行为,当事人只要进行了非法制造,不管是为了自用还是出售,均构成犯罪。

  万源市法律援助中心王律师接手该案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作无罪辩护已无可能。但是王某非法制造枪支不是为了暴力犯罪,可以向法官争取从轻处罚。

  庭审中,王律师提出了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一是王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处罚;二是被告人改装射钉枪是为了保护庄稼,没有持枪进行其他犯罪,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三是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万源市人民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辩护意见,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援助律师提醒:

  根据《枪支管理法》规定,经许可,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三)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可以申请配置猎枪。猎区和牧区的区域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施法闻)

  


编辑:潘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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