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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让被不起诉成年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
【 www.mdting.com 】 【 2018-07-11 10:30 】 【 来源: 6677365.com 】
“你赔偿了吗?”当四川省大竹县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刘兆芬这样问犯罪嫌疑人欧某时,刚刚30岁的他红了眼眶,眼泪不住的往下掉。“从事公诉工作这么多年,还是第一次见一个男人哭成这样。”刘兆芬回忆说。
2018年初,四川省大竹县检察院公诉部对适用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做了一次新的尝试,“我们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成年人,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中引入社会公益服务,用社工组织的专业力量对被不起诉人开展心理矫治、公益服务。”刘兆芬介绍道。
欧某是一起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这一天,刚拿到驾照半年的欧某驾车行驶在路上,一位80岁的老奶奶横穿公路,欧某在心慌意乱的情况下,没能刹住车撞上了老奶奶,造成了老奶奶死亡的后果。随后,案件被移送到了大竹县检察院刘兆芬的手中。
当刘兆芬向欧某告知权利义务时发现,欧某总是低着头,情绪很低落。随后,刘兆芬提起赔偿的事情,欧某抬头时已泪流满面,欧某异常的举动让刘兆芬非常疑惑。
“看到他落泪,我很惊奇,以为他遇到了什么困难的事,就问他,他说他撞死了一个人,心里特别难受,常做噩梦,不知道可以做什么事情,才能弥补自己犯下的过错。”刘兆芬说,“其实他的情况是符合不起诉的标准的,但如何能有效解决不起诉后成年人的思想教育改造和此类过失犯罪的心理问题,一直困扰着我。”
这个问题很快就有了答案。当时,社工中心与大竹县检察院未检科干警在商谈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正问题,刘兆芬问社工中心主任是否可以为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得到了肯定的答复。随后,刘兆芬立即联系了欧某,询问如果对他启动不起诉程序,他是否愿意到社工中心,接受心理疏导,还要力所能及的去给那些需要帮助的困难人群提供公益服务,欧某当即肯定有力地回答:“我一定会用行动证明自己悔过的决心,绝不辜负检察院的决定。”
经过与欧某交流了解到,欧某的家庭是重组家庭,他的父亲很早就过世了。事故发生后,欧某与他的家人积极争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继父的子女也在尽力帮忙筹钱,终于集全家之力凑齐了赔偿金。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被害人的家属很感动,主动谅解了欧某。在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后,大竹县检察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见证下,对欧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在一份《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被不起诉人参与社会服务的实施办法》中规定,被起诉人在30日内需要参与不少于30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服务期满后社工中心需要将《参加社会服务情况表》反馈至检察院。就这样欧某以志愿者的身份开始了为期30天的社会公益服务考察。
“临近期满,社工中心反馈说,欧某只要时间就会去帮忙,已经远远超过了规定的30个小时。”刘兆芬介绍说,“刚开始时,欧某所干的工作主要是搬运类,帮着搬药品、设备等,由社工中心的志愿者教他如何更好的给困难的老人和孩子提供服务。后来,他自己已经能够自如的帮助老年人穿衣、洗头洗脚、剪指甲了。”
“刘姐,希望下次来的时候,我的身份是志愿者,而不是被不起诉人。”考察期满的欧某对刘兆芬说。
目前,大竹县检察院依据重新修改的相对不起诉实施办法,依法对3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3名被不起诉人全部参加了社工中心的社会公益服务。“相比于原有的不起诉程序,新的决定增加了社会公益服务环节,通过社工中心的及时反馈,检察机关能够更有效了解相对被不起诉人的悔罪认知,有效减少犯罪行为再次发生的几率。”刘兆芬表示。(大竹检察院张星川)
编辑:潘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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